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SCA)

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Toxic Substance Control Act ,TSCA),于1976年10月11日开始正式实施,经多次修订,TSCA现已成为美国有效管理化学物质的法规。

TSCA与中国的化学品法规体系类似,将物质区分为现有化学物质以及新化学物质,它并不像名字所指将物质分为有毒物质和无毒物质来进行管理。这两者的区分主要是通过现有物质(指列在TSCA现有化学名录TSCA Inventory上的物质)名录来实现,目前名录已收录83,000多种现有化学物质,目的是重点加强对新化学物质的管理。对于已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当生产或进口的量超过一定吨位的时候,这些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需要定期(最新为5年一次)向美国环保署提交物质暴露、使用等相关信息。

如果物质未列入TSCA名录,就有可能是新物质,企业必须手动查询是否列入保密物质名录。如果未列入保密物质名录,又未能符合豁免要求,企业必须在生产或进口前90天向美国环保署提交预生产通知(Pre-manufacture notice,PMN),在获得美国环保署审核通过后,企业就可以开始生产或进口,之后需要在首次生产或进口30内提交开始生产或进口的通知(Notice of Commencement,NOC)。目前美国环保署已经要求采用e-TSCA/e-PMN软件来进行卷宗的制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