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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I 商业社会责任准则

全称Business Social Compliance Initiative BSCI是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 要求公司在世界范围的生产工厂里,运用BSCI监督系统来持续改善社会责任标准。

一.商业社会责任准则
BSCI认证特点
1、一个认证应付不同的客人,减少国外客户对供应商的第二方审核,节省费用;
2、更大程度的符合当地法规要求;
3、建立国际公信力,提高企业形象;
4、适消费者对产品建立正面情感;
5、稳固与采购商的合作,并拓宽新市场
BSCI认证对工厂的好处
1.履行客人的要求.
2.一个认证应付不同的客人 – 减少不同的买家在不同时间来进行验厂的次数.
3.提升工厂的形象及地位
4.提升管理系统
5.改善与员工的关系
6.提高生产力从而提高利润
7.最小化潜在的商业风险比如工伤乃至工亡,法律诉讼或者是失去订单。
8.为长期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BSCI)成员
62个成员
零售商、品牌公司和贸易商
大多数经营纺织品或经营的产品包括纺织品
成员来自10个国家
欧洲和加拿大
18个成员来自荷兰
HEMA,Bijenkorf,V&D,Claudia Sträter,M&S,Hunkemöller, WE,Wehkamp等
由纺织品开始,也有家居产品和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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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CI行为守则旨在建立BSCI参与者努力在供应链中实施的价值观和原则。每个BSCI参与者在加入倡议时必须赞同此行为守则、实施条款、术语表及参考文献,及清楚阐明如何实施行为守则。

11项针对最高劳工保护的原则
BSCI行为守则参考了保护工人权益的重要国际劳工标准,例如国际劳工组织(ILO)公约、联合国宣言及经合组织的准则。我们的参与公司和其商业伙伴均承诺循序渐进,将该守则列明的11项核心工人权益纳入其供应链中。2014年版的守则进一步加入了新的原则,例如「无缺乏保障就业」和「道德的商业行为」。

社会责任作为营商的核心

行为守则已就BSCI参与者如何将社会责任嵌入到营商核心作出了指引。 它强调企业建立必要制度的重要性,以防止供应链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并于供应链全程贯彻社会责任。 风险评估指出参与公司有义务处理及减少供应链中的負面影响,而级联原则使他们能够将责任行为中蕴藏的机遇与供应链各方共享,令其影响更深远。

BSCI行为守则亦进一步强调工人及工人代表的参与、以及建立申诉机制以改善工作环境。 BSCI会继续向参与公司提供各种培训课程,向商业伙伴及工人授予知识,以争取更佳成效。

BSCI参与者的承诺

秉持BSCI承诺是加入我们的倡议的先决条件。 这是一个确保所有公司落实BSCI行文准则的机制; 旨在达到一个循环渐进的进程,逐步实现改善他们进行采购的工厂和农场的工作条件。

虽然BSCI倚重能力建设并与利益相关者加强关系已产生影响,BSCI亦要求参与公司对进行采购的生产场所进行特定最少的审核次数,以衡量所造成的影响。

BSCI督导委员会统筹了一个内部承诺委员会; 此组织检查我们参与者的承诺的实施情况,并为达到其目标的进程上提供建议。

BSCI承诺公式

在得到六个月时间去查核它们于风险国家的生产单位的风险后,BSCI参与者需要将它们叁分之二的总采购量或生产场所包含在BSCI的实施过程。 BSCI的实施目标不在于覆盖公司的所有供应链,因为供应链不断变化,并且有可能随季度转变。

完成查核的过程后,BSCI公司必须决定他们是否:

以BSCI工业生产方法进行审核,即他们是否只采购耐用品和非耐用品,包括加工食品;
以BSCI初级生产方法进行审核,即他们是否只采购新鲜水果和新鲜蔬菜;或
以上面两种BSCI方法审核生产商。

若公司选择使用BSCI工业生产方法审核生产场所

BSCI参与公司选择它们三分之二于风险国家的总采购量或生产场所总数包含在BSCI的实施过程。

经过三年后,这些被选中的生产商当中应有至少50%获取「良好」或「有待改进」的审核结果。 这表示即使这些生产商需要持续改善,当中没有一家违返国际劳工协议。

BSCI并不预期所有生产商即时达标,但期望他们朝向切实的改善而迈进。 这正解释了为什麽BSCI一直致力并投放资源于采购国家举辨能力建设工作坊和利益相关者圆桌会议,为生产商提供所需的方法和知识进行长期改变。

五年后,被选中的、即占公司于风险国家三分之二的总采购量或生产场所应全数获取「良好」或「有待改进」的审核结果。
要满足这个承诺,参与者可以通过上述的BSCI实施过程或者让生产商获取BSCI认可的有效认证(如:SA 8000认证)。

若BSCI参与者选择使用BSCI初级生产方法审核生产场所:
BSCI参与者必须于3年内把10%采购量或15家于风险国家内的主要食品生产商包含在BSCI实施过程。

若公司选择使用BSCI初级生产方法审核生产商

BSCI验厂流程

BSCI验厂流程

初级生产方法与工业生产方法不同之处在于前者的实施过程更深入参与公司的供应链。 每次使用BSCI初级生产方法的审核覆盖两个层面;包括加工场和供应给加工场的农场。 因此,单次审核可以影响供应链上更多个工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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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控?-?评估遵守程度
BSCI为公司提供实用的管理、审核工具与指南以实施BSCI行为守则和监控供应链中工作条件的改善情况。 这些文件仅限于BSCI参与者取阅。 BSCI审核只能由社会责任认证服务(SAAS)认可的SA8000审核公司首席审核员执行。 参阅审核公司列表。

审核过程
自我评估
审核前,供应商必须完成自我评估。 目标是了解BSCI准则的实用性并为审核做好准备。 在这一阶段,我们鼓励供应商参加有关BSCI实施的意识提升的供应商入门工作坊。

初次审核:提供透明度
初次审核旨在评估供应商对BSCI行为准则的执行情况,每三年重复有关审核程序一次,包括考察工作场所、彻底检查工厂记录并与员工代表私下面谈以更好地掌握工厂的日常运作。

整改计划
如果在初次审核发现未遵守BSCI准则的情况,审核员将编制整改计划(CAPs)。 CAPs记录必须采取的措施并设置完成所有要求的最后期限。 行业最佳实践整改属自愿性质。 高级研讨会将在这一阶段内进行,以支持供应商应对具体挑战。

重新审核:衡量改进
在初次审核后12个月内,必须进行重新审核以检查所有整改是否已实施。 如果公司仍不合规,可进行第二次审核(即复审)。 如果公司在复审后仍不合规同时没有做出任何明显的改善,我们鼓励参与者重新考虑与该供应商的关系。 凡通过了BSCI审核的供应商,也可以根据公司个别需要,自愿性地继续争取获得SA8000认证,该认证被视行业最佳实践的认证。

[symple_toggle title=”BSCI行为守则 1.0版”] 1. 倡议商界遵守社会责任组织(BSCI)成员由零售公司及协会、进口商和生产公司组成,是欧洲社会一个针对遵守社会责任的普遍监控体系,旨在不断改进成员设在全球各地的生产及供应设施的社会责任表现。 BSCI监控体系无意取代其它已建立的外在多个利益方的确认体系。
2. BSCI成员认为需要为全球在其名下的所有活动负责。 他们特别感到有责任去为生产其产品的员工提供良好的工作条件。 BSCI成员也认为这一责任应延伸到所有为BSCI成员生产的员工,不论其是由BSCI成员直接雇佣的员工,还是由第三方分包商和供应商雇佣的员工。
3. 为了形成具有一定影响的和促成社会可接受的生产条件,BSCI成员制定此《行为守则》。 BSCI成员在全球的所有供应商也有义务遵守这一《行为守则》。
BSCI成员应以积极和合作的精神贯彻实施该《行为守则》。 他们乐意在维持所有现有商业关系的同时,完全遵守守则。 BSCI计划在不久将来提高对这个问题的意识,并在未来几年内达致连续和可持续的改进。 遵守社会责任方面的改进将使供应商有能力满足现有和未来市场的需求以及法律要求。 供应商在社会责任上的表现能够随着时日有系统地改进,并能避免遭受抵制的危机。 BSCI的立场是,只有在基本生活标准得到维持和改进的情况下,经济才可持续发展,社会才可进步。
4.《行为守则》只说明最低标准,不应将该守则理解为最大限度,也不应以任何方式用它来对雇员不利,例如,用于限制员工结社自由或集体谈判的权利。
5. BSCI成员认为本身与供应商是以伙伴关系的方式合作。 而落实社会可接受的生产条件是建立于对话、共识、合作和公平的原则等基础之上的。 受变化影响最大的相关方的利益应置于任何考虑和变化的显着位置。 《行为守则》的落实和执行取决于各自供应商及其经营所在国家的发展状况。 BSCI的最终目标是完全落实该守则。
6. 供应商必须确保代表BSCI成员直到最后生产阶段的生产过程(例如调制和装配活动)涉及的所有分包商都遵守《行为守则》。
7. 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关于儿童权利和消除对妇女所有形式歧视的公约规定,BSCI的《行为规范》致力于达到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环境标准。 以下的要求具有特殊重要性。
7.1 遵守法律:遵守所有适用的国家法律和规则、业内最低标准、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公约,以及任何更为严格的相关法规。
7.2 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
7.3 在某些情况或者国家因为法律规定而导致结社自由和集体谈判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况下,应以类似方式促成自主和自由的组织与谈判。 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87、98和135条的规定。
7.4 禁止歧视:不得有任何对性别、年龄、宗教信仰、血统、社会地位、社会背景、残疾、种族和民族本源、国籍、在工人组织包括工会中的成员身份、党派、性取向或任何其它个人特征的歧视。 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00和111条的规定。
7.5 补偿: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时间工资和加班工资级差的支付,应符合或高于法定最低标准及/或行业标准。 不得非法或未经许可而降低工人工资。 如果法定最低工资无法支付日常生活开支和提供额外的可支配收入,公司应努力为员工提供足够的补偿以满足这部分需要。 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6和131条的规定。
7.6 工作时间:加班工作应出于个人自愿。 每周允许的工作时间最长为48小时,允许的加班时间最长为12小时。 员工在连续工作6天之后有权拥有一天休息时间。 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和14条的规定。
7.7 工作场所安全:必须明确建立一套关于职业卫生和安全的规章和程序,并严格加以执行。 工作场所的实务和条件不得损害基本人权。 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155条以及国际劳工组织推荐标准第164条的规定。
7.8 禁止雇佣童工: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和联合国公约及/或国家法的规定,禁止雇佣童工。 在这些标准中,应参照最严格者。 以任何形式剥削儿童也一律禁止。 不准任何如奴隶般或对儿童健康有害的工作条件存在。 未成年工人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 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79、138、142和182条的规定。
7.9 禁止强迫劳动:禁止任何形式的强迫劳动,例如违反基本人权的囚犯式劳动。 此乃根据国际劳工组织公约第29和105条的规定。
7.10环境和安全问题:废物管理的程序和标准、化学品和其他危险物品的处理和清除、排放物和流出物的处理,都必须符合或高于最低法定要求。
8. BSCI成员将鼓励遵守上述要求,界定和实施合适的程序并监控其供应商的遵守情况。
9. 一旦被确定违反《行为守则》,BSCI成员将立即与相关供应商进行协商。 他们将一起探讨解决方案,且BSCI成员将协助解决问题。 解决方案必须考虑到员工的最佳利益。 如果在适当的时间内找不到一致同意的合适方案并加以实施,这可以作为终止进一步商业来往的合理理由。
10. BSCI及其成员的任何行动都不会减少国家和地方政府、国际非政府组织和员工代表在建立公开市场贸易政策和保证社会条件得以改善的责任。
11. BSCI准备将此声明的主要内容提交公议及政治决议。
BSCI审核范围
管理实践
文件证据工
作时间
报酬
童工 / 未成年工
强迫劳工 / 惩罚措施 / 囚犯劳工
结社自由 / 集体谈判自由
歧视
工作条件
健康与社会
设施职业安全与卫生
宿舍
环境[/symple_togg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