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TS16949第四版认证准则变化解读

IATF为了加强TS16949的价值和可信度,2013年10月1日正式发布,并且从2014年4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通过发布认证导则引领相关方做好准则的学习与应用。
主要变化如下:
一. 制造现场延伸场地
制造现场延伸场地将不再存在于ISO/TS 16949 认证方案中。IATF 将从2014年4月1日开始撤销并从而废除目前包含现场延伸场地的的认证。现有制造现场延伸场地的客户将需要按CB公告2013-006所述流程在2014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1日期间将其转换为单个现场。
1 单现场认证
2 如果满足认证规则5.3 条款关于“集团审核方案”的要求,可与现在主证书相结合,形成“集团审核方案”。
在主现场的下次例行计划审核前, 主现场和先前的现场延伸的审核人日都应重新计算。两场地的人数分开计算人日计算记录应作为审核记录保存。先前的现场延伸的审核方案计划应符合规则5.1.1-审核周期的期限并应作为初次认证核. 不需一阶段准备评审, 并且二阶段人日可减少到再认证的最低人日。
二. 审核策划变化:
首次会议之前额外安排一个小时,用来现场验证当前顾客和内部绩效数据有无变化,以及当前在线顾客报告和/或顾客记分卡。
–应在审核计划中单独列出
–这一小时额外于规定的八小时工作日会使第一天有九小时
–这一小时不在总人日计算内, 不录入IATF 数据库
–基于收集到的信息, 审核计划可能需要调整.
三. 不符合项管理
认证机构应要求客户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六十(60)个日历日内提交以下内容的证据。
a)已实施的纠正
b)根本原因,包括所使用的方法、分析和结果。
c)已实施的用于消除不符合的系统的纠正措施,包括对其他类似过程和产品影响的考虑。
d)已实施的纠正措施有效性验证
认证机构应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九十(90)个日历日内评审提交的信息,并对其可接受性作出决定。
1)如果可接受,关闭不符合,认证机构应在下一次审核中验证已确认纠正措施的有效实施情况。
注: 下一次审核应理解为下一个计划的审核, 即监督或再认证。
如果满足以下条件:
1.已经对情况进行遏制以预防顾客风险,包括评审对客户过程的系统影响。
2.有证明消除不符合项的可接受措施计划、说明和记录的文件化证据,包括评审对客户过程的系统影响。
3.在下一次审核之前安排了基于已接受措施计划的现场跟踪审核。
4.在 100%解决已经确定的情况下,认证机构应保持说明理由的记录。
注:现场跟踪审核应理解为在下一次计划的审核(监督或再认证)前进行的额外审核(因而额外的人日)
发现已接受的纠正措施计划未能有效实施, 针对纠正措施过程应提出新的严重不符合项,之前的一般不符合将重新确定为严重不符合。 此时证书的暂停自动启动
2)如果不可接受,认证机构应在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九十(90)个日历日内与客户解决未解决的问题。
无法解决,最终审核结果应被视为失败,IATF 数据库应进行更新。认证决定应为否定的(见5.12 a-d 条),客户应从初次认证审核(第1阶段准备评审和第2阶段审核)重新开始。当前有效的证书应立即撤销。严重不符合的纠正措施应进行现场验证。现场验证应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九十(90)个日历日内完成。
如果发现针对严重不符合的已接受的纠正措施计划未能有效实施,审核结果应被视为失败,IATF 数据库应进行更新,证书也要撤销.在现场审核末次会议后最多九十(90)个日历日内对一般不符合的纠正措施的现场验证,由认证机构根据知识和经验自主决定,如果发现针对一般不符合的已接受的纠正措施计划未能有效实施,针对纠正措施过程将会提出新的严重不符合,之前的一般不符合将重新确定为严重不符合.此时证书的暂停自动启动
四.证书内容
证书的内容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只包括满足ISO/TS16949 适用性的汽车相关产品和服务的全部设计和制造活动。为确保一致性,证书范围描述应为:
– “零部件的设计和制造”
– “零部件的制造”
-“零部件的装配, 热处理, 焊接, 电镀, 喷漆, 等等”
不应包括: 用于汽车工业, 开发, 销售, 工程, 服务, 仓储,排序,等等
2.在首页列出被认证公司的名称和完整地址。
-允许一个现场有多个名称
-公司的名称应为法定名称
-完整地址(不允许将邮箱(即:P.O.)做为地址)
3.证书上不允许出现客户标志和CB 成员标识
五.分离现场 (汽车和非汽车)
如果现场的一部分专门用于汽车制造,则在以下条件满足的情况下,该部分的员工数可用于确定审核时间:
– 实施前获得相关监督办公室批准
– 所有汽车制造过程都与非汽车制造实际分离
– 在汽车制造过程区域的人员完全致力于汽车制造
– 所有支持活动的人员包含在员工总数中. 没有比例一说
“实际分离”意味.
– 一栋建筑的不同楼层
– 同一地址的多栋分离建筑
– 永久隔离物围出的制造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