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 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可方案

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可方案
Accreditation Scheme for TL9000 Certification Bodies
(征求意见稿-2010-5-7)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前 言
本文件是CNAS对实施TL9000认证的认证机构认可提出的特定要求和指南,并与相关认可规则和认可准则共同用于CNAS对实施TL9000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
本文件中,用术语”应”表示相应条款是强制性的.
TL9000认可方案
1 目的与范围
1.1 为了开展对TL9000认证机构的认可,制定本文件.
1.2 本文件R部分是对《认证机构认可规则》(CNAS-RC01)和其他适用认可规则的补充规定和进一步说明.
1.3 本文件C部分是对《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CNAS-CC01)和其他适用相关应用认可准则的补充要求.
1.4 本文件适用于对从事TL9000认证的认证机构的认可工作.
注:本文件的R部分和C部分分别是对适用的CNAS认可规则(RC)类,认可准则(CC)类文件的补充,其效力等同于相应类别的认可规范文件.
2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或版本号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
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0 19011:2002,IDT)
CNAS-GC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QuEST Forum《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uEST Forum《TL9000质量管理体系测量》
TL9000认可机构实施要求(代替原《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录A)
TL9000认证机构作业规程(代替原《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录B)
转换途径,审核天数和要求来源(代替原《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录D)
TL9000认证的高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ASRP)(代替原《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录E)
TL9000与顾客沟通的指南(代替原《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录F)
TL9000认证机构审核员的资格和经历要求(代替原《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录G)
设计过程测量系统的建立和运行(代替原《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录H)
TL9000部分认证过程应用电子化审核(e-Audit)的要求
TL9000审核员时间
3.术语,定义与缩略语
3.1 QuEST Forum:通讯业优质供方论坛
3.2 ASQ:美国质量协会
3.3 UTD:德州大学达拉斯分校
R部分
R1 认可申请
R1.1 申请TL9000认可的认证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从事TL9000认证的认证机构必须符合QuEST Forum《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TL9000质量管理体系测量》中对TL9000认证机构的要求及本文件和其适用CNAS认可规范文件的要求.
注:其它CNAS认可规范如与QuEST Forum的《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TL9000质量管理体系测量》及相关附件不一致的,以后者为准.
按照QuEST Forum和CNAS认可规范文件对TL9000认证机构的要求,建立并实施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在与通讯业有关的认证业务范围内颁发了GB/T19001(ISO 9001)认证证书.
R1.2 认证机构应填报CNAS《认可申请书》及相关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认证机构遵守《TL9000认证机构的作业规程》的书面承诺;
认证机构应提供证明其过程符合《TL9000认证机构作业规程》以及《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相关附录要求的文件.
TL9000审核员的名单及培训证明;
在与通讯业有关的范围内颁发GB/T19001(ISO9001)认证证书的复印件.
R2 业务范围
CNAS受理认证机构TL9000认证范围的认可申请,按CNAS-GC11附件1中的业务范围分类.
R3 认可评审与认可决定
R3.1 认可评审过程
CNAS对从事TL9000认证的认可评审过程(文件评审,现场评审,见证评审)和认可决定以及其后的监督管理相关程序见CNAS-RC01.
R3.2 见证评审
CNAS对申请从事TL9000认证的认证机构在最初3个月内的或最初6次TL9000认证审核,进行至少一次见证评审,以确定认证机构是否满足《TL9000认证机构作业规程》和《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相关附录的要求,并将认证机构成功通过见证的日期通报QuEST Forum.
必要时,CNAS见证评审组可包括外部专家或观察员,CNAS将负责利益冲突的避免,可用性和适时性等事宜.
如果认证机构没有通过见证评审,认证机构应负责对任何已审核过的组织采取补救措施.所采取的补救措施应与见证评审所发现问题的内容和严重程度相适应,并事先征得CNAS同意.在CNAS接受认证机构对见证评审所发现问题采取的纠正措施前,认证机构不应进行其他TL9000审核.
见证评审项目可以是完整的TL9000审核,也可以是从GB/T19001(ISO9001)扩大TL9000认证的审核.
对《TL9000质量管理测量》附录A表A-1定义的第8类产品供方组织的审核不能作为见证评审的项目.
R3.3 认可决定
在获得CNAS认可前,认证机构不得在认证证书上使用TL9000标志或字样.
获得CNAS认可后,认证机构可将获得认可前已审核过的且符合TL9000要求的组织的ISO9001的证书更新为TL9000证书.
R3.4 获得认可的TL9000认证机构信息公布
CNAS保持获认可的TL9000认证机构的最新名单,名单变化时CNAS将通知QuEST Forum,并标注出相对于以前版本的变化.在认可数量减少时,CNAS将立即向QuEST Forum正式通报.
R4 认证信息通报
R4.1 认证机构作出TL9000认证决定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经认证机构授权人批准的”TL9000认证/注册概况表” (可从QuEST Forum网页www.questforum.org 下载)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告ASQ和CNAS.
R4.2 如果获证组织的认证内容(组织名称,地址,认证范围等)有所变更(包括撤销),认证机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将认证机构的撤消通知或带有认证机构和获证组织授权代表签名的”TL9000认证/注册概况表”报告ASQ和CNAS.
R5 TL9000认可要求的变更
CNAS对TL9000认证机构的认可要求与QuEST Forum的相关文件及解释保持一致.在QuEST Forum相关文件发生变化时,CNAS将书面通知申请和已获得CNAS认可的从事TL9000认证的认证机构,并对转换作出必要的安排.
C部分
C1 组织
C1.1认证机构必须按照QuEST Forum对TL9000认证机构的要求和CNAS的认可规范建立并实施文件化的管理体系.
C1.2开展TL9000认证的认证机构在公正性委员会中应有专家具备通讯业经历,同时熟悉CNAS-GC11附件1″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分类表”特定范围的专业知识.
C2 人员
C2.1 认证机构使用的审核员应是GB/T19001审核员并且符合《TL9000认证机构审核员的资格和经历要求》中的要求.
C2.2 必须按照CNAS认可规范的要求,对参与TL9000认证的人员进行专业能力的评定,并保持最新的记录.
C2.3 至少应具备3名符合要求的TL9000审核员,并保持合格的TL9000审核员名录.
C2.4 必要时,认证机构可以聘用通讯业的技术专家为审核组提供技术支持.
C3 公开文件
C3.1认证机构必须在公开文件中说明经CNAS认可的TL9000认证业务范围,且实施的TL9000认证仅限于被认可的业务范围.未经认可的业务范围,认证机构不得开展TL9000的认证活动.
C3.2 应在公开文件中明确承诺,依据《TL9000认证机构作业规程》实施TL9000认证.
C4 TL9000标志的使用
获得TL9000认证的组织使用TL9000标志应满足《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条款3.4的要求.
C5.认证要求
C5.1 受理申请
C5.1.1 申请TL9000认证的组织应满足以下要求:
组织的产品或服务在《TL9000质量管理体系测量》附录A表A-1所定义的范围内;
在进行TL9000认证审核以前,组织至少已成功地向UTD报告了一次测量结果;
在进行TL9000认证审核以前,组织应对其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至少一次的内审和管理评审;
如果申请组织正处于另一认证机构的暂停或撤销状态,组织必须将此情况通知新的认证机构.
C5.1.2 认证机构不鼓励不符合TL9000认证范围的组织进行TL9000认证.
C5.1.3 TL9000审核时间
C5.1.3.1 认证机构对组织开展TL9000审核的时间应符合《转换途径,审核天数和要求来源》的要求.
C5.1.3.2若认证机构TL9000审核人天数低于《转换途径,审核天数和要求来源》的要求,认证机构应根据《转换途径,审核天数和要求来源》中规定,确定减少审核人天数时应在5个工作日内通报CNAS.CNAS在接到认证机构减少最低现场审核人天数的书面请求后,将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接受的书面答复,且:
在没有接到CNAS的书面通知以前,认证机构不得签发TL9000认证证书.
在没有接到CNAS的书面通知以前,认证机构可以实施审核,但必须告之申请组织,如CNAS不同意减少人天数,则需要按规定增加审核人天.
注:《转换途径,审核天数和要求来源》及其中所述的《TL9000审核员时间表》可在http://www.tl9000.org/获得,以QuEST Forum最新文件为准.
C5.2 认证审核
C5.2.1 TL9000审核组中至少应有一名审核员具备《TL9000认证机构审核员的资格和经历要求》规定的电信业专业经历.
C5.2.2 认证审核应包括对组织的TL9000质量管理体系全部要素和适用的测量.
C5.2.3如果组织申请TL9000认证之前已获得了GuEST Forum承认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机构可以按照《转换途径,审核天数和要求来源》中的规定进行转换TL9000认证.
C5.2.4 如果认证审核包括多个场所的审核,则审核组中至少有一名成员须参与所有场所的现场审核.
C5.2.5 审核组应按照《TL9000认证机构作业规程》要求,在审核结束后30天内向组织提供书面审核报告.
C5.2.6认证审核过程如果部分采用了电子化审核(e-Audit),应满足《TL9000部分认证过程应用电子化审核(e-Audit)的要求》.
C5.2.7认证机构对组织过程测量系统的审核宜参考《设计过程测量系统的建立和运行》.
C5.2.8认证机构对组织与顾客沟通的审核宜参考《TL9000与顾客沟通的指南》.
C5.3 认证决定
C5.3.1 TL9000认证决定必须由认证机构中符合CNAS认可规范要求的人员,小组或委员会作出.
C5.3.2 认证机构负责作出 TL9000 认证决定的人员中至少有一名通过QuEST Forum承认的TL9000质量管理体系审核课程培训,该成员应有TL9000认证决定的否决权.
C5.3.3 认证机构必须向符合TL9000标准的组织颁发TL9000认证证书,认证证书上应注明TL9000认证范围(即硬件,软件或服务)及相关的ISO9000标准及版次.
C5.4 监督审核和再认证
C5.4.1 认证机构每12个月内至少对获证组织进行一次监督审核.监督审核可以对部分质量体系进行抽查, 但在三年内必须覆盖全部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素和适用测量.
C5.4.2 每次审核,认证机构都要对测量的提交情况进行检查.
C5.4.3 监督审核报告应清楚地表明每次监督审核的内容.
C5.4.4 认证机构至少每三年应对组织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进行一次再认证.
C5.5 高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
认证机构对获证组织的进行的TL9000再认证采用高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的应满足《TL9000认证的高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ASRP)》要求.
C6 其它要求
C6.1 如果认证机构被CNAS撤消了TL9000认证的认可资格,认证机构则不应再从事TL9000认证.认证机构必须对由此受到影响的获证组织采取适当的措施,措施方案应征得CNAS同意.
C6.2 认证机构应按照QuEST Forum的指导和过渡计划,对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新版本提供转换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