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9000审核组的确定与组成

ISO9000审核组的确定与组成
认证机构确定了申请方的申请并对其进行评审、签订了协议书后,申请方便成为认证体系中的组织,认证机构应进行以下活动:
一. 确定审核组和相关活动
1. 认证机构应任命一个有资格的评审组评定从组织处收集到的全部资料,并以本机构的名义进行审核。这个评审组可有所评审领域的专家作为顾问;
2. 认证机构将预定的审核组成员名单预先通知组织,使对方有足够的时间对这个安排提出意见;
3. 在组织正式答复同意审核组成员的基础上,认证机构应正式任命审核组,并向审核组提供适用的开展审核所用之工作文件。还应和组织就审核计划和日期达成一致意见。对审核组的授权要明确,并让组织了解。授权主要内容是:应要求审核组检查组织的质量体系结构、质量方针和程序,通过审核确认是否满足认证/注册范围的全部要求,且质量体系程序已有效执行,证实组织的产品、过程或服务的可信性;
4. 认证机构对评审员的选择应有书面程序,对审核组成员在审核中的表现进行评审和后续监控,并保存评审员的审核工作经历记录;
5. 认证机构要向审核组提供有效版本的审核作业指导书和组织认证所需的相关标准与资料。
二. 认证机构要保证审核组成员的公正性、独立性
一般,认证机构应要求参加审核的人员签订书面文件,要求他们将自己与组织无直接责任的关系报告给认证机构,通常应保证其在二年之内与组织无相关的提供质量体系咨询或辅导活动的工作关系,并不受商业利益或其它任何利益的支配。认证机构还要保证评审员没有在任何压力和授意下工作。
三. 认证机构要保证审核组具有适应的专业能力
ISO/IEC导则62《对从事质量体系评审和认证/注册机构的通用要求》对审核组的专业能力适应性做了许多具体要求,本教材将在第七章认证和第八章评审员具体介绍。现将认证机构在审核准备阶段应执行的原则介绍如下:
1. 认证机构正式任命审核组执行某项具体审核时,应保证审核组具有适宜的技能,即:审核组应基本了解组织的背景知识,能够判断组织质量体系的设计与实施是否有保证其认让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满足质量要求的能力,并能识别、把握影响组织产品或服务质量的关键活动,对其有效性进行评价。因此,审核组应熟悉适用的评审方法;对认证范围内的产品或服务的能力能进行可信的评价。
2. 为保证实现上述要求,认证机构应做到审核组成员至少有一名相关专业经验或资格的成员,即由认可机构认可的相关专业范围的评审员或技术专家参加。在某些情况下,特别是有关键要求和特殊程序时,审核对象的背景知识需要技术专家进行重点讲解、培训等予以补充。
四. 审核组的组成
一般,审核组有组长、评审员组成,在需要时,还有技术专家、观察员、验证评审员参加。审核组的组长:作为“审核项目”的管理者,其管理能力与审核业务水平应具有相适应性,才能对审核实施与审核报告负全部责任。
技术专家:当审核组无受审核方申请认证产品范围的相关专业经验的评审员、或其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技术含量较高时,需聘请技术专家参加。因此技术专家的作用是协助审核组澄清受审核方有关技术上的问题,对受审核方的设计与过程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评价,不能单独地从事审核工作。
观察员:观察员主要来自于认证机构的见习评审员,或其它成员。其职责仅限于“观察”,不能独立地参加寻找客观证据的活动,其工作受控于评审员和组长。
验证评审员:IATCA(国际审核员与认证协会)对验证评审员的定义是:“证实及验证评审员评审经历及行为适合性的合格人员”,因此,需要时,由认证机构委派验证评审员为评审员(或审核组长)的评审经历、能力和行为的适合性进行评价与判断,或由认可机构委派验证评审员对审核组的专业能力及审核过程的有效性作出评价与判断,故验证评审员不参加任何寻找受审核方客观证据的活动。
与评审员一样,技术专家、观察员、验证评审员均应与认证机构签订有关“保密与公正性”的文件,同时也应得到组织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