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都议定书》的前世、今生和未来 上

混沌理论的经典比喻是“蝴蝶效应”,大意是日本(其它地方亦可)的一只蝴蝶扇几下翅膀就可能引起千里之外的一场风暴。有一只在日本化蛹的毛毛虫,经年累月,日前终于长出了有力的翅膀。它的威力,远胜过那只“可能的蝴蝶”——它扇动翅膀,将注定影响全球的气候。这只蝴蝶,一般称为——《京都议定书》。

一、《京都议定书》的前世

在《京都议定书》已经度过的大部分生命里,它的形态只能用毛毛虫形容——接触它的人都觉得太棘手,而且其前进的每一步都是在慢慢爬,没有几个人愿意掏钱养它。

《京都议定书》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后代。这个公约是在我们共同的家园——地球——已经显露出足够多的气候变化危机征兆时才“有幸”诞生的:在过去一个世纪中,全球平均气温已经比工业革命前增加了0.6摄氏度,而工业化程度最高的欧洲的平均气温已经增加了0.9摄氏度。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已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证明是人类活动(主要是工农业生产)造成的温室气体大量排放。全球气温的急剧(相对于地球正常的变化节律)升高已经影响到多数人的生活以及少数人的生存。

目前的共识是:如果不采取积极的减排措施,从现在起到2100年,全球的平均气温将继续增加1.4至5.8摄氏度。当南极洲的冰川加速融化,当海平面的不断上升威胁到太平洋、印度洋上诸多岛国的国家安全,当全球变暖正在由学术争论变为现实,地球村的村民们不得不未雨绸缪——1992年,联合国通过了旨在缓解全球变暖趋势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简称UNFCCC )。其中不仅包括了公平、责任、能力、成本有效和可持续发展等重要的指导原则,也建立了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有差别承诺的概念。UNFCCC 自缔约之日起,已经有全球的 185 个国家参与,并成功地举行了8次由各缔约国参加的缔约方大会。然而UNFCCC中并没有就解决全球变暖问题提出具体可行的措施,只是1995 年在柏林举行的第一次缔约方会议中,若干发达国家承诺将在 2000 年,将二氧化碳排放量控制在1990 年的水平。然而,经过缔约方各国审评,认为这一承诺不足以实现UNFCCC中缓解全球变暖趋势的预期目标。 为了使全球温室气体排放量控制在预期水平,还需要缔约方各国作出更加细化并具有强制力和可操作性的承诺。于是,开始了旷日持久的关于加强发达国家义务及承诺的谈判。历经艰辛,到1997 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缔约方大会才初步形成关于限制温室气体(包括二氧化碳(CO2 )、甲烷(CH4) 、氧化亚氮(N2O)、氢氟碳化物(HFCS) 、全氟化碳(PFCS )、 六氟化硫(SF6)等)排放的法案——这就是《京都议定书》。

本质来看,京都议定书的谈判过程就是确立各国在国际气候调控体系中必须承担的义务的过程,所以其间必须兼顾公平与效率,而且既要考虑历史责任,也要考虑现实情况与未来变化。这实际上也是一个南北关系问题。尽管南北有一个共同的目标:减缓全球变暖,但在为这个公益需要自身承担的责任上,双方针锋相对。发展中国家以“公平”来维护自己的发展权益;发达国家以“效率”来维护自身既得利益。这一问题的解决有赖于在公平和效率之间做出适当的权衡取舍,目标是寻求解决公平和效率均衡的实现途径。

因为较好地兼顾了公平与效率,并让发达国家承担了其应付的责任,《京都议定书》被公认为国际环境外交的里程碑。《京都议定书》为附件I国家(发达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具体如图1 所示)规定了具体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要求附件I国家在2008~2012年间总体上要比1990年水平平均减少5.2%。具体说,各发达国家从2008年到2012年必须完成的削减目标是:与1990年相比,欧盟削减8%、美国削减7%、日本削减6%、加拿大削减6%、东欧各国削减5%至8%。新西兰、俄罗斯和乌克兰可将排放量稳定在1990年水平上。议定书同时允许爱尔兰、澳大利亚和挪威的排放量比1990年分别增加10%、8%和1%。在《京都议定书》中,同时引入清洁发展机制(CDM)、排放贸易(ET)和联合履约(JI)3个灵活机制,允许发达国家以成本有效方式在全球减排温室气体:如果一国的排放量低于条约规定的标准,则可将剩余额度卖给完不成规定义务的国家,以冲抵后者的减排义务。在发达国家完成二氧化碳排放项目的成本,比在发展中国家高出5倍至20倍,所以发达国家愿意向发展中国家转移资金、技术,提高他们的能源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以此履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义务。即《京都议定书》实施后,二氧化碳减排额将成为一种商品在世界流通。从这个角度而言,《京都议定书》与其说是一个环境保护议定书,不如说是一个贸易协定书。

在《京都议定书》的谈判中,广大发展中国家团结一致,在反对发达国家为发展中国家设立减排义务问题上获得了极大成功。然而,由于发展中国家温室气体排放的迅速增长,发展中国家想再根据“历史责任”继续获得完全免除,显然不现实。而且发展中国家在是否应该承担减排或限排义务问题上也并非铁板一块。在公约第四次缔约方会议上,阿根廷作为东道主,就曾呼吁发展中国家“自愿承诺”。与发达国家一样希望发展中国家减排的还有一些对气候变暖极端敏感的发展中国家,如小岛国联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