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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认证行业新闻

关于中国强制认证制度

2001年4月经国务院决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合并,组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负责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对于国家实行强制认证的产品,由国家公布统一的目录,确定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技术规则和实施程序,制定统一的标志,规定统一的收费标准。凡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内的产品,必须经国家指定的认证机构认证合格,取得相关证书并加施认证标志后,方能出厂销售、进口和在经营性活动中使用。

从技术标准看绿色壁垒

人类社会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工业经济与生态环境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模式正成为国际社会、各国政府以及环境保护界共同关注的迫切问题。由于发达国家已进入高技术工业化阶段,他们对“绿色产品”的需要越来越多:从“绿色食品”、“绿色用品”,到“生态文具”、“生态玩具”;从“生态时装”、“生态住宅”,到“绿色汽车”、“绿色飞机”;从“绿色产业”到“绿色市场”。另外,由于各国经济发展处在不同阶段上,在对环保标准的要求和环保资金的投入方面存在很大差异。发达国家的环保标准高,而发展中国家的环保标准较低,因此,由于各国环保标准不一也造成了实际上的“贸易障碍”。

认证机构公平竞争规范—管理体系认证价格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优化认证市场竞争环境,有效遏制恶性低价竞争,引导认证机构会员自觉执行国家价格政策,以品牌、信誉、质量、服务为主要竞争手段,着力提高认证的有效性,促进认证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依据《中国认证认可协会章程》、《中国认证认可行业自律公约》,制定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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