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EC国际电工委员会

IEC 是国际电工委员会(International Electrotechnical Commission)的缩写,是非政府性国际组织和联合国社会经济理事会的甲级咨询机构,正式成立于1906年成月,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专门国际标准化机构。总部设在日内瓦。1947年ISO成立后,IEC曾作为电工部门并入ISO,但在技术上、财务上仍保持其独立性。根据1976年ISO与IEC的新协议,两组织都是法律上独立的组织,IEC负责有关电工、电子领域的国际标准化工作,其他领域则由ISO负责。 IEC的宗旨是促进电工、电子领域中标准化及有关方面问题的国际合作,增进相互了解。
组织机构
IEC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目前有67个成员国,称为IEC国家委员会,每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机构作为其成员。每个成员国都是理事会成员,理事会会议一年一次,称为IEC年会,轮流在各个成员国召开。 理事会主要官员由现任主席和前任主席、现任副主席、司库、秘书长及各国家委员会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制定IEC政策和长期战略目标及财政目标;选举理事局、标准管理局及合格评定局成员和主席;修改IEC章程及程序规则等。闭会期间,将所有管理工作委托给理事局,而标准化和合格评定领域的具体管理工作,分别由标准化管理局(SMB)和合格评定委员会(CAB)负责。
理事局
理事局(CB)是主持IEC工作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提出并落实理事会制定的政策,由IEC官员和15名由理事会选出的投票成员组成。通常情况下,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CB负责为理事会会议批准日程和准备文件,接收并审议标准化管理局(SMB)和合格评定局(CAB)的报告。根据需要,可设立咨询机构,并指定咨询机构的主要主席及其成员。
合格评定局
合格评定局(CAB)是一个决策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的主席、12名投票成员、1名来自IEC合格评定计划的代表、IEC司库和秘书长组成,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CBA全面管理IEC的合格评定活动,包括批准预算,与其它国际组织就合格评定事项保持联系。
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ExCo)执行理事会和理事局的决定,支持中央办公室的运作;监督IEC官员的活动,并负责与IEC国家委员会保持联系;为理事局制定工作日程和起草文件。通常每年召开4次会议。
中央办公室
中央办公室(CO)是IEC的办事机构和活动中心,负责监督IEC章程、技术规范、技术工作导则及理事会和理事局决议的贯彻实施。通过现代化电子手段和通信设备,保证项目管理、工作文件传递和标准最终文本出版发行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
CO与ISO中央秘书处使用同一个技术工作导则,共同拥有1个信息中心,为各国及各国际组织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
技术委员会
技术委员会(TC)是承担制定、修订工作的技术机构,下设分技术委员会(SC)和项目组(PT)。TC、SC由各成员国自愿参加,主席和秘书经选举产生,由执行委运会任命。
技术机构
IEC下设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和工作组(WG)。每一个技术委员会负责一个专业的技术标准编制工作,其工作范围由执行委员会指定。截止1998年底,IEC共有TC 104个,SC 143个,WG 3个。共制定标准6000多个。
IEC与通信有关的技术委员会主要有:
TC1 名词术语;
TC3 信息结构、文件和图形符号;
TC46 通信和信号传输用电缆、电线、波导、RF连接器和附件;
TC48电子设备机电组成和机械结构;
TC77 电器设备(包括网络)之间的电磁兼容性;
TC81 雷击防护;
TC100 音频、视频和多媒体系统与设备;
TC103 无线电通信的发射设备;
TC 108 视频、音频、信息技术和通信技术领域内的电子设备安全;
CISPR 无线电干扰国际特别委员会;
ISO/IEC JTC 1 ISO/IEC信息技术联合委员会;
ISO/IEC JTC 1/SC 6 系统间电信和信息交换;
ISO/IEC JTC 1/SC 25 信息技术设备互连;
JTC 1/SC 27 IT安全技术;
JTC 1/SC 29 视频、图象、多媒体和超媒体信息的译码;
JTC 1/SC 36 学习、教育和培训用信息技术。
IEC对于电磁兼容方面的国际标准化活动有着特殊重要的作用。承担研究工作的主要是电磁兼容咨询委员会(ACEC)、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和TC77。随着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IEC拟在电磁兼容方面开展认证工作。
中国与IEC的关系
IEC现有成员团体,包括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工业发达国家及一部分发展中国家。这些国家拥有世界人口的80%,生产和消费全世界电能的95%,制造和使用的电气、电子产品占全世界产量的90%。凡要求参加IEC的国家,应先在其国内成立国家电工委员会,并承认其章程和议事规则。被接纳为IEC成员后,该电工委员会就成为这个国家委员会,代表本国参加IEC的各项活动。每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组织作为该国IEC国家安全部委员会,参加IEC 的各项活动。我国于己于1957年1月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力会议国家委员会的名义向IEC提出入会申请,同年8月被接纳为会员。1960年9月我国确定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代替动力会议国家委员会作为我国的IEC国家委员会。1982年月1日又以中国标准化协会代替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作为我国国家委员会,参加IEC的各项活动,后又改用国家标准局、国家技术监督局的名义参与IEC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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