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C国际食品与法典委员会

一、 名称:
中文:国际食品与法典委员会
拉丁文:Codex  Alimentarius Commission ?(CAC)
二、 成立时间及过程:
自1961年第十一届粮农组织大会和1963年第十六届世界卫生大会分别通过了创建食品法典委员会(CAC)的决议,1963年,联合国的两个组织: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WHO)共同创建了 FAO/WHO 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并使其成为一个促进消费者健康和维护消费者经济利益, 以及鼓励公平的国际食品贸易的国际性组织,该组织的宗旨在于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消费者保护指导纲要;1991年, 召开了FAO/WHO食品安全、食物中化学物和食品贸易大会(与GATT合作);1992年,举办FAO/WHO国际营养大会;1995年,参与签署PS协议和TBT协议;1996年,举办FAO世界食物大会。
三、宗旨:
保护消费者健康,保证开展公正的食品贸易和协调所有食品标准的制定工作。
四、 性质及总部地址:
CAC是一个单一的国际参考组织,秘书处设在罗马FAO食品政
策与营养部食品质量标准处。
五、 规模:
CAC现拥有165个成员国以及众多政府间组织和来自国际科学团体、食品工业和贸易界及科技界以及消费者组织的观察员, 其成员国覆盖了世界人口的98%。非洲41个成员:安哥拉、贝宁、博茨瓦纳、布基纳法索、布隆迪、喀麦隆、佛得角、中非共和国、乍得、刚果民主共和国、刚果共和国、象牙海岸、赤道几内亚、厄立特里亚 、埃塞俄比亚、加蓬、冈比亚、加纳、几内亚、几内亚比绍、肯尼亚、莱索托、利比里亚、马达加斯加、马拉维、毛里求斯、莫桑比克、纳米比亚、尼日尔、尼日利亚、卢旺达、塞内加尔、塞舌尔、塞拉利昂、 南非、斯威士兰、坦桑尼亚、多哥、乌干达、赞比亚、津巴布韦;亚洲21个成员:孟加拉国、不丹、文莱、柬埔寨、中国、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印度、印度尼西亚、日本、老挝、马来西亚、蒙古、 缅甸、尼泊尔、巴基斯坦、菲律宾、韩国、新加坡、斯里兰卡、泰国、 越南;欧洲39个成员:阿尔巴尼亚、亚美尼亚、奥地利、比利时、保加利亚、克罗地亚、塞浦路斯、捷克共和国、丹麦、爱沙尼亚、芬兰、法国、格鲁吉亚、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以色列、 意大利、拉脱维亚、立陶宛、卢森堡公国、马耳他、摩尔多瓦、荷兰、挪威、波兰、葡萄牙、罗马尼亚、俄罗斯、斯洛伐克共和国、斯洛文尼亚、西班牙、瑞典、瑞士、马其顿、土耳其、英国;拉丁美洲及加勒比地区30个成员:安提瓜和巴布达、阿根廷、巴巴多斯、伯利兹城、玻利维亚、巴西、智利、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古巴、多米尼加共和国、厄瓜多尔、萨尔瓦多、格林纳达、危地马拉、圭亚那、海地、洪都拉斯、牙买加、墨西哥、尼加拉瓜、巴拿马、巴拉圭、秘鲁、 圣基茨-尼维斯、圣卢西亚、苏里南、特立尼达和多马哥、乌拉圭、委内瑞拉;近东18个成员:阿尔及利亚、巴林、埃及、伊拉克、伊朗、约旦、科威特、黎巴嫩、利比亚、毛里塔尼亚、摩洛哥、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叙利亚、突尼斯、阿联酋、也门;北美洲2个成员:加拿大、美国;西南太平洋11个成员:澳大利亚、库克岛、斐济、基里巴斯、密克罗尼西亚联邦、新西兰、巴布亚新几内亚、萨摩亚群岛、所罗门岛、汤加、瓦努阿图;非成员国家1个成员:巴哈马群岛。
六、 组织机构及其下设机构:
CAC下设执行委员会,是法典委员会的执行机构,负责提出基本工作方针。委员会的主要工作通过执委会下属的三类法典委员会及其分支机构进行:产品法典委员会、一般法典委员会、地区法典委员会。法典委员会还成立了28个通用标准和食品标准的分委会,负责起草标准并向CAC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七、 组织的工作语言、主要活动:
工作语言:自2001年起,大会开始采用阿拉伯语、汉语、英语、法语和西班牙语五种语言作为工作语言。
主要活动:制定食品法典标准、最大残留限量、操作规范和指南。
八、 我国加入CAC的情况:
我国于1986年正式加入食品法典委员会。
九、 我国在组织中的情况:
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第29届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会议上,我国成功当选为国际食品添加剂法典委员会(Codex Committee on Food Additives)主持国。
十、组织通讯地址、网址:
Address:Viale delle Terme di Caracalla,00100 Rome,Italy
Tel: +39(06)5705.1 ? ? ? ?Fax: +39(06)5705.4593
E-mail: Codex@fao.org
Web site: http://www.codexalimentariu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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