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电梯维修人员培训班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与监察,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的有关要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深圳市电梯维修人员实行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制度。电梯维修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经地级市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电梯维修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电梯维修人员培训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希望从事电梯安装(改造)、维修保养工作的有关人员。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身体健康,双目视力均不低于0.6(包括矫正视力),无癫痫病、精神病、心脏病、高血压、突发性昏厥、色盲等妨碍本工种作业的疾病及生理缺陷。
二、培训考核组织工作
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具体实施电梯维修人员培训工作,深圳市特种设备安全检验研究院考试中心组织统一考核,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统一发证。
三、培训内容
(一)专业技术知识
(二)电梯安装、改造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三)电梯维修保养作业人员实际操作技能
四、培训考核收费
2150元/人(培训费、资料费、学习用品费),考核费另计。
五、培训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培训考核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531栋(计量质检大厦)四楼深圳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