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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9000最常用的文件架构

文件类型 功用 质量手册 规范原则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主要衔接ISO9001标准与程序文件间的桥梁. 程序文件 规范管理性的质量管理活动.主要是在企业内使与质量管理相关的流程得到明确规定,并延伸质量手册,使所有活动更具体表现. 作业指导书 规范作业性的质量管理活动,具体指出质量相关活动的作业指导与要求,将程序文件中未明述的部份详加说明. 表单 执行质量管理活动所填写的标准格式.

ISO9000质量管理基础知识50问

1,何谓质量 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术语"质量"可使用形容词如差,好或优秀来修饰).这种定义可直观地反映"质量"不仅是指产品质量,也可以是某项活动或过程的工作质量,还可以是指涉及人的素质,设备的能力,管理水平的体系运行的质量.这个定义还直接指出对质量的要求除考虑满足顾客的需要外,还应考虑组织自身利益,提供原材科零部件等的供方利益和牡会利益等多种需求,例如需考虑安全性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等外部的强制要求.

ISO9001标准与TL9000标准的比较

摘要:TL9000 标准是QeEST Froum 制订的适合于通信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本文对TL9000 与ISO9001 进行简略比较。众所周知,ISO9001 标准是一个通用的质量管理体系标准,适合于各行各业。正是由于它的通用性,因而其体现的专业特点不明显。针对现今技术发展日新月异的通信领域的组织而言,实施ISO9001 标准已不能完全满足发展要求,为此,QuEST Forum(通信业优质供应商论坛)在ISO9001 标准基础上提出了TL9000 标准。TL9000 标准是专门为通信业设计的,它充分考虑了通信业的专业特点,其目的在于将该行业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测量要求文件化。

CNAS 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可方案

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以下引用的文件,注明日期或版本号的,仅引用的版本适用;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包括任何修订)适用. CNAS-CC01《管理体系认证机构通用要求》 CNAS-RC01《认证机构认可规则》 CNAS-RC02《认证机构认可资格的暂停与撤销规则》 CNAS-R03《申诉,投诉和争议处理规则》 GB/T19011-2003《质量和(或)环境管理体系审核指南》(IS0 19011:2002,IDT) CNAS-GC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机构认证业务范围管理实施指南》 QuEST Forum《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QuEST Forum《TL9000质量管理体系测量》 TL9000认可机构实施要求(代替原《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录A) TL9000认证机构作业规程(代替原《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录B) 转换途径,审核天数和要求来源(代替原《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录D) TL9000认证的高级监督和再认证程序(ASRP)(代替原《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录E) TL9000与顾客沟通的指南(代替原《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录F) TL9000认证机构审核员的资格和经历要求(代替原《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录G) 设计过程测量系统的建立和运行(代替原《TL9000质量管理体系要求》附录H) TL9000部分认证过程应用电子化审核(e-Audit)的要求 TL9000审核员时间

网络竞争升级 TL9000欲成导火线

互联网经济泡沫的破裂导致了全球通讯设备的整体下滑,但我国网络通信行业依旧蓬勃发展,尤其是本土品牌的市场份额逐渐扩大,本土厂商的技术、产品品质、服务水平也在不断成熟,逐步地与海外品牌具有了同台竞技的实力。本土品牌与海外领先品牌的差距,技术实力、制造水平在缩小,已主要转向了对行业标准的掌握程度。

深圳市职业技能鉴定(电子元器件检验员)考核大纲

1.6、申报条件: -------初级(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 (1) 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 (3) 取得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职业学校本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中级(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 (1)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4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 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含1年)以上。 (4) 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含6年)以上。 --------高级(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 (1)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含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2) 取得经教育或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含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等级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含7年)以上。 (4) 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含2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