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后审核的材料要求

附件2

 

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

考后审核的材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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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13年度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发证登记表》(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及应试人员本人签名)原件一份。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以非全日制学历报考的人员,还须提交之前所取得的全日制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三)近期二寸彩色同版免冠证件照片2张,所交照片须与上传照片一致。

(四)符合报考条件中“考全科”第2条第(6)款和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还需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及聘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如市考试院对应试人员提交的学历证书有疑问,应试人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验证证明。

以上所附资料中涉及原件及复印件的,原件经审核后退回、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由验证人签名并加盖验印公章。材料不全者不予报名。

应试人员对提交的报考资历、学历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在报考阶段如提交虚假、无效资历、学历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已参加考试成绩合格的,取消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不予发放资格证书。情节严重者,两年内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