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S认证七、生产许可检验
食品企业在组织试生产之后即可向食品监管部门提出生产许可的检验申请:
1.提出生产许可检验申请所需具备的资料:(1)营业执照 (2)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3)《新设立食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检验申请书》
2.产品抽样:食品监管部门会根据申请组织抽样人员,在10日内对申请企业进行抽样,抽样的依据是生产许可审查细则及产品标准,样品一式两份,现场加贴封条。
3.样品送达:申请企业须在7日内,将封存的两份样品送至国家规定有生产许可检验资质的检验机构,同时企业要考虑样品的保质期,来确定是否要更快的将样品送达。
4.实施检验:样品承检机构会在确认样品及封条完好无损的情况下,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样品实施检验,检验结果将会在指定时间内送至食品监管部门,食品监管部门也会将检验结果送达申请企业。
5.检验复检: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申请企业可在15日内向食品监管部门提出复检,符合复检条件的,组织进行复检;不符合复检条件的,不予受理。
6.结果处理:检验合格的,则按食品QS认证程序向下走,检验结果或复检结果不合格的则收回已发放的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并予以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