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施行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已于2015年3月19日由环境保护部通过,自2015年6月5日起施行。该《办法》从风险控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4个环节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并根据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特点和需求,设置了信息公开专章,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媒体监督作用。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履行下列义务: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
完善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防控措施;
排查治理环境安全隐患;
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演练;
加强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时,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依法进行处理,并对所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