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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GJB9001C的一些更改

GJB9001C-2017《质量管理体系要求》中,一共有四处提到更改,分别涉及标准条款6.3(变更的策划)、8.2.4(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8.3.6(设计和开发更改)、8.5.6(更改控制),其中的内涵和要求也各有差异。

1)标准6.3(变更的策划)

此处的变更与其他三处不同,主要针对质量管理体系的变更,而剩余三处变更主要针对产品和服务要求的相关内容,这一点要先搞清楚。质量体系变更的来源包括组织所处的内/外部环境、相关的需求和期望等发生重大变化,以及质量体系及其过程的评价结果;变更的目的是要确保对质量管理体系及其过程变更实施控制,防止因变更失控对体系或过程造成不利影响;变更的形式是体系文件的变更与调整,包括变更后的培训与有效实施。

2)标准8.2.4(产品和服务要求的更改)

此处的更改是客户要求的更改,这些更改可能来源于客户(如客户增加新的要求),也可能来源于企业(如企业与客户协商调整要求),更改的内容可能涉及产品功能性能、通用质量特性、交货期、服务保证期等。在定制化成分较多产品的全寿命周期,客户要求的更改还是比较频繁的,要实现有效的控制需要把握三个方面:评审、成文、通知。评审是指产品和服务要求发生更改时,企业应该对更改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的方式和时机与“产品和服务要求的评审”一致,以确保企业有能力满足这些更改的要求。成文是指企业根据更改的要求,确保相关的合同协议、订单、开题报告、任务书等文件全部修改到位,作为后续信息传递的媒介,这一点非常重要,控制不好就会造成技术状态婚礼。通知是指将更改的要求通知所有相关人员,避免因为信息不畅通导致后续产品质量出现问题。

3)标准8.3.6(设计和开发更改)和8.5.6(更改控制)

这两项更改分别放在8.3(设计和开发)和8.5(生产和服务提供)章节,意味着两项更改分别针对“设计开发更改”和“生产更改”的,但与“设计开发过程”和“生产过程”却不是一一对应的,两者之间有很多不同之处,但是两者也有很多相同之处,在更改之前都要经过必要的评审、验证和确认,并经过相关人员的批准才能实施。对于涉及产品技术状态的更改,必须按照技术状态更改的要求进行控制,并纳入技术状态管理工作;对于不涉及产品技术状态的更改,按相关要求进行评审、验证、确认,并经批准后实施即可。

4)技术状态更改

按照GJB3206的要求,对涉及技术状态更改的更改,严格按技术状态更改的要求实施,包括:论证充分、试验验证、各方认可、审批完备、落实到位。

论证充分:在提出更改建议(申请)前,提出单位应对更改的必要性、正确性和可行性及更改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系统的论证。

试验验证:应以试验等方式来证实更改方案的正确性、可行性、有效性。

各方认可:更改所涉及的各相关部门和(或)相关技术系统应对更改的必要性及更改方案的可行性有清楚的认识并形成共识。

审批完备:对所有涉及更改的技术状态文件,均应按规定的职责和程序完成审查和批准。

落实到位:对已批准的技术状态更改要求,各相关部门应贯彻执行、落到实处。落实到位包括文件更改到位、产品实现到位和监督检查到位等。

5)技术状态更改的审批

技术状态更改的审批涉及到三个版本,需要详细说明一下。

a)GJB3206的要求(军标对工业部门的要求):

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和设计定型后的I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应经订购方审批;II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和设计定型前的I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由承制方自行审批,并通知订购方。

b)GJB5709的要求(军标对军事代表室的要求):

I类技术状态文件更改(注意:是文件),军事代表应参加相关验证试验和鉴定工作,并签署意见后上报装备机关(部门)审批,未经批准前,不得更改;II类技术状态文件更改,由军事代表和承制单位双方按照有关规定协商处理,必要时需双方联合上报装备主管机关(部门)备案;III类技术状态文件更改,由承制单位处理,并通知军事代表。

c)军方最新的要求(对军事代表室的要求):

军事代表室监督装备承制单位审批II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和状态鉴定前的I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并且将批准的II类技术状态更改申请报送合同甲方。对于I类技术状态更改和状态鉴定后的II类技术状态更改,监督装备承制单位报告项目管理机构或者部队保障部门处理。

从以上内容看,三个要求的1)和3)是比较一致的,GJB5709的要求与这两项差异较大,建议后续技术状态更改按最新3)的要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