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新规要求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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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规范》是根据欧盟化妆品规程76/768/EEC及其在2005年11月21日以前修订内容为基础编写的。《技术规范》以《卫生规范》为基础,结合近期国际和国内化妆品安全监管的要求及变化,参考相关规范性文件编写而成。与《卫生规范》的结构体例相比较,《技术规范》主要在以下内容进行了完善:
1. 适用范围及化妆品相关的术语和释义部分与《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保持一致。细化了化妆品安全技术通用要求,调整了部分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2. 对化妆品禁限用物质附表
涉及修改主要包括:按已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欧盟新版法规与其他国家法规要求,重点调整存在安全风险的物质;增加、修改、规范相应的条款、规范中英文名称或书写、规范翻译、修改打印错误、修改CAS号错误;合并重复的项目,删除与表间相互矛盾的项目;调整禁用组分表间的内容。禁用组分增加了约100个(包括动植物组分)。
3. 检验及评价方法中理化检验方法部分
在《卫生规范》附录的基础上,对各方法的体例进行统一规范,并按检测对象类型归类后整理目录,便于后期使用查询。主要删除《卫生规范》中不属于《技术规范》范畴的内容,如锶、总氟2个化学检验方法;增加国家局已发布的50个化妆品中禁限用物质的检测方法;调整方法中适用范围的表述;纠正原规范中的错误内容。
4. 对检验及评价方法中微生物检验方法部分
对《卫生规范》中的方法进行梳理,规范用语,调整格式与其他部分一致,但未增加新的检测方法。
5. 检验及评价方法中毒理学试验方法部分
因毒理试验周期长,对《卫生规范》中的方法进行梳理,规范用语,调整格式与其他部分一致;规范部分试验方法中的定义、试剂配制、试验方法、结果解释/结果判断。由于需三家验证,因此毒理学试验部分,未增加新的检测方法。
6. 检验及评价方法中人体安全性和功效评价检验方法
对《卫生规范》中的方法进行梳理,规范用语,调整格式与其他部分一致。将这部分拆分为人体安全性检验和人体功效评价检验。其中人体安全性检验中主要是根据新的管理要求相应增加了试验方法的适用范围,以及对个别地方进行了勘误。对人体功效SPF评价检验方法的修改主要参考了国际标准ISO 24444和ISO 24442,增加高SPF标准品(P2和P3)的制备方法。未增加新的检测方法。
建议化妆品企业参考新的要求,对自己的产品提前进行合理评估和规划。提前做好新规的合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