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服务资质非现场监督审核流程


流程说明:
1、 准备及商务阶段
项目管理人员在持证组织证书到期前3个月,将《监督审核通知单》发送给持证组织, 通知本年度非现场监督审核工作启动;
持证组织登录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网站,下载《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自评估表-公 共管理》、对应的技术自评估表,实施自评估后(具体自评估表的填写方法可参考中心网站 上的《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自评估表填写指南》),将上述文档、自评估证明材料、《监 督审核通知单》回执提交中心。
项目管理人员向持证组织出具《受理通知单》(如持证组织有需求,也可签订《服务资 质认证合同》),收取认证费用。
2、 非现场审核阶段(此阶段工作应在三周内完成,如需要持证组织补充材料,
应在五周内完成)
项目管理人员指派审核组长,协调审查员组建审核组; 审核组长编制《非现场审核计划》,通过项目管理人员发送给审核组全体成员; 审核组对持证组织提交的材料进行非现场审核工作,判断该组织目前对外提供的信息安
全服务管理及技术能力是否符合《信息安全服务规范》的要求。如满足要求,审核组长编制 《非现场审核报告》,并汇总《审核记录表》等审核材料提交中心进行认证决定;如不满足 要求,审核组长通知持证组织补充材料重新提交,并对补充材料进行审核(如持证组织所补 充的材料仍无法满足要求,审核组长通过项目管理人员通知持证组织,不推荐其继续持有 证书,并在《非现场审核报告》中注明不满足资质要求的具体情况)。
3、 认定阶段(此阶段工作应在两周内完成)
中心认证决定人员对审核组长提交的审核材料进行认证决定;
如认证决定通过,则通知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制证;如认证决定不通过,则通知持证组织 不通过的原因,撤销并寄回证书。
4、 制证阶段(此阶段工作应在三周内完成)
项目管理人员制作新的证书,并邮寄给持证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