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采购过程设计

地方政府应当公开邀请供方的广泛参与,并发出公告,其中包含必要的采购信息。
地方政府应明确其采购的产品和服务的各种要求,并充分理解已确定的供方必须满足的要求。供方的责任在合同或协议所确定的说明和条件中予以规定。对于新的供方,在获得最后批准之前有一段考察期或小范围试用期可能较为合适。
地方政府应确定对供方及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进行控制的类型和范围,这取决于所采购的产品和服务对地方政府自身的服务提供的影响,以及供方以往的表现。
地方政府应确定可信任供方的最低要求(必要时包括:对供方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供方必须保证满足所提供服务的质量要求。
地方政府应保持对供方的最新信息的了解,评估供方是否具备采购所要求(合格的商品和服务,及合格的运输过程)的能力。以下清单可作为选择供方的基础。
关于获得批准的供方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 遵循相关规定(法律方面和财务方面);
· 技术和管理能力;
· 经济能力;
· 供方是否有第三方的评估,或是否有符合GB/T19001(ISO9001)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
· 供方以往的工作记录。